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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实习期延长两年?我坚决反对!

金宏伟 熊猫法律星球 2023-05-15

9.19-20  写改集训营上海站倒数4天!


这段时间忙着阅卷,知乎上有人问“如何看待委员建议将律师的实习期延长到两年”,我才知道这件事。


我坚决反对。



No.1

地库里练不出好司机


一些实习律师确实存在技能欠缺的问题。


但是,他们为什么不会做?

是制度设计对实习律师的限制太多。


实习律师能做什么?

民事案件,而且需当事人愿意陪同,实习律师在当事人立案的过程中出点主意。


除了这点事,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下,实习律师就再也做不了其他事了。


出庭?

现在刑事案件动不动就整旁听证,连被告家属都无法进入法庭,实习律师就更是只能望门兴叹(民事案件又经常遇到小的不能再小的连旁听座位都没有的小庭)。


取证?

实习律师也只有打字的份。取证这种高风险的技术活,不是站在旁边看着就能看明白的。不是自己去直接问,自己去感受话里话外的机锋,就很难揣摩出个中门道。


在当下的制度设计下,就算是单纯到工商局、车管所查个档,或者单纯按个快门拍案卷,实习律师都必须由指导律师陪着。否则,一个人拿着实习证去说“我阅卷”,连办案单位的门卫都过不去。


这种制度设计,就像要求实习司机只能在小区的地库里练车,压根就不让人家上路,那这司机怎么练手艺?


在我看来,如果实习律师真的缺乏某些技能,核心原因也是制度设计不让他们做,不给他们机会,如今反过头来又说实习律师没经验,这就太不厚道。



No.2

制度设计已然体现出诉辩不平等

延长实习期就更是对律师行业的歧视


公诉人能有几个人出庭?

答案是无限,只要他们愿意。从一个人出庭到十几个人出庭,我都见过。


律师有几个人能出庭?

打死不能超过两个。


助检能不能坐到公诉席上?

基本上,助检都能坐到公诉席。


实习律师能不能坐到辩护席?

虽然保障律师权益的条文上允许,但是只要有了两个辩护人,实习律师再想依据保障律师权益的条文上辩护席,就必须激烈争取,否则基本不允许。


助检在公诉席上能做什么?

在我参与的湖北武汉的王惠武涉黑案中,助检除了没发问,剩下的质证、发表意见等环节,助检几乎都参与了。


以举证为例,就是助检在举证,我们辩护人反对,公诉人称这叫辅助性工作,助检念了举证目录、详细证据内容、证明目的,全算辅助性工作,法院也认可。


实习律师能这样嘛?做梦,实习律师就算坐上了辩护席,辅助性工作也仅限于打字。


看看人家国外的律政电影,一个被告人能聘请N个律师,所有律师都坐在被告人身边,这耳濡目染的,多长能耐。


我们呢?实习律师本来就进不了法庭,进了法庭坐不上辩护席,坐上辩护席只能打字。


层层设卡,就是不让实习律师练,自我矮化实习律师的地位。如今还要延长实习期,这不是南辕北辙,让实习律师在更长的时间内得不到有效锻炼吗?



No.3

实习期早就实质上两年了

还嫌效率不够低吗?


我印象中,至少十几年前,我做律师那会儿,实习律师的实习期就已经实质上两年了。


申请实习证,一段时间,等实习证的这段时间不算实习期。拿到实习证,满一年了,申请面试,又等一段时间。哪怕是一次性过了面试,等拿律师证,又一段时间。满打满算,两年能拿到证。


更尴尬的是,实习证到期了,律师证没拿着这段时间。只要办案单位不高兴,你说你是实习律师,抱歉,你的证到期了。你说你是公民,抱歉,你有个似有似无的实习律师身份。


猪八戒照镜子,里外别扭。



No.4

延长实习期与律师职业特征不相符


律师是一个一年时间学不会,两年时间就能全学会的行业吗?


如果有人这样想,我觉得这个人就是拿律师当流水线上的厂妹,拿律师行业当作重复性工作了。


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,不要说两年,就是五年十年,律师还是会遇到很多新业务,单纯延长个一年两年有啥意义?


比如,我十年前做的刑事业务,几乎不需要懂太多网络知识,但现在的犯罪动不动就是网络化,区块链除了炒币之外还没啥明确的盈利性,但以区块链之名的犯罪已经一堆一堆了,我就要逼着自己学网络方面的知识。


就算是传统刑事业务,什么叫寻衅滋事,什么叫黑社会组织,我做刑事律师十多年了,反而越来越不懂了。


还是湖北王惠武那个案子。我的当事人,被外提到检察官办公室,五天五夜没回监,侦查人员车轮大战。我当事人到后期身体极度不适,还是没有回监,而是坐在讯问椅上输液。


我提出这是非法取证,法官说他们看了录像,我当事人每天有两小时没有被讯问,已经得到了休息。


我提出反对,说一天24小时,只有两小时没问就算休息?而且就这两小时里,我当事人也没能睡觉啊?


法官怎么说?法官问我当事人,你睡觉了吗?我当事人说,他们就在我身边不停抽烟,开着灯,近来进去的,我没法睡。法官说,哦,不是不让你睡,是你自己不睡。


非法取证、涉黑犯罪,算是最传统最基本的刑事业务了。


请问那位提出延长实习期的委员,这种事情怎么解决?这是单纯延长个实习期就能解决的问题吗?


律师在当下的环境,已经逼仄到难以呼吸了,请各位神仙们就不要在婆婆难为儿媳式地折腾了。


万事须己运,他得非我贤。青春须早为,岂能长少年。——孟郊


作者:金宏伟 来源:金宏伟念兹集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熊猫法律星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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